慧辰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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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内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
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孟为,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
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2021年8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自2023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应参加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
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本人任职期间对所参加的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数
孟为       12      12      0     0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
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实到7次;应参加提
名委员会会议2次,实到2次。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预计
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不受公司和主要
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
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会谈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听取
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向公司提出的合
理化建议,公司都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与配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
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
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
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
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较高的
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本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蕾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彤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
决,选举杨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后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提名、聘任程
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要求,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监管
规范,决策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
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
月16日为授予日,以1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374.542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4日为本激励计
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9月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登记手续。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基于多
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本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名称、调整实
施内容、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AIOT行业应用
解决方案云平台”进行变更,调整了该项目的名称、实施内容、内部投资结构、
投资总额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本人认为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
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投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本人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未违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及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事职责,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在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积极作为,发表独立
客观意见,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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