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崔松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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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投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崔松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崔松鹤,男,56 岁,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大
庆市北方期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庆市建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京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顾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任职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崔松鹤    是    11    11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在会议召开前积极了解公司整体情况及议案
背景,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2025 年,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各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对外部审计机构出
具的履职情况评估进行评估监督,并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 2024 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按季度跟踪内审工作进
展;审阅《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
对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出席提名委员会 3 次,对公
司提名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4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经理层成员 2024 年
度绩效考核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材料均认真阅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
营状况、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忠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的房屋租赁、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
金、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评估,发表客观、公
正的意见;同时,对公司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报告事项,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与监督作用,审慎客观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密切沟通。
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季度及年度审计情况的专项汇报,推动内控优化;
同时,就各期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业务经营情况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
研讨确认,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审计监督效能。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进行密切沟
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主动地提供内容准确、
详实的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履行向董事会
及独立董事汇报的职责,帮助独立董事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
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及条款设计合理、客观,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
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报告和相关议案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等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进行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审
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表决通过,公司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审计机构。经审核,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
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符合相
关任职资格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的议案》,认为金青海先生、蔡敏先生、高海涛先生、曹蕾娜女士、张贵
芝女士具有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冯亚星女士具有履职的相关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公司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相关
法律、《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上述各项议案,本人均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薪酬考
核工作,符合公司制度、行业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和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未出现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十二)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未向股东征集股东会的股东投票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发展
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崔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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