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投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安景文)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
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安景文,男,71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博导。
曾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院长,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家联合资源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安景文 是 11 11 5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会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
进行认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
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2025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经理
层成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6 项;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议《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18 项;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关于提名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等议案 6 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房屋租赁、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全资子公司签
署投资顾问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评估,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对公
司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
报告事项及提名董事、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专业判断与监督作用,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沟通,听
取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并就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
门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进行密切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实
际运营情况和管理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主动地提供内容准确、详
实的会议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此外,公司管理层也积极履行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的职责,帮助独立
董事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及条款设计合理、客观,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
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报告和相关议案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等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进行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审
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表决通过,公司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审计机构。经审核,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
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符合相
关任职资格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的议案》,认为金青海先生、蔡敏先生、高海涛先生、曹蕾娜女士、张贵
芝女士具有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冯亚星女士具有履职的相关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公司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相关
法律、《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上述各项议案,本人均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薪酬考
核工作,符合公司制度、行业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和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未出现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
(十二)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未向股东征集股东会的股东投票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
履职原则,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
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
高管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专业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本着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长期以来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安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