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投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致同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1981 年,
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拥有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461 名。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558.97 万
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更
加科学、高效开展,2025 年度,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为公司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宜
无异议。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致同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审计小组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
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
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 月 13 日,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建议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
注册会计师以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
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保障公司
年审工作正常运行。
(三)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就 2025 年年度审计
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换意见,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避免出现不合规情形。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
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五)2026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
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按时完成公司
计报告客观、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