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促进
公司自身规范高效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东升、独立董事
金安钦、董事孙晓光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东升担任。三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忠实
履职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审计与关联交易情
况,积极组织召开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决策。报告期
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委员会对关键涉及事项的确认依据和收入确认方面作
议决议重新提交该议案。
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公司 2024 年审工作情况,
会计师进行解答。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至公
司董事会审议。
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
审议公司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至公
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工作
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公司 2025 年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情况,委员会对独立性和合规性方面作出相
关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外部审计机构进
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其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具
体的工作安排,并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核。进场后,
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
行了沟通和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均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无保留审计
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对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立信中联”)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
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
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对续聘 2025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
息,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在 2024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
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
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机构通过电话、现场
沟通、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就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
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了审计机构对 2024 年度的审计计划、
审计重点,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及时就
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且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均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股东
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七)审议关联交易并对其发表意见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认真核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合法
合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
计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