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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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华所”)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大华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
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
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
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
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
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200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并同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
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东海,2025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1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2026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
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
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
理2026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续聘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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