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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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
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