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299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精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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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精工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达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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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64,633,440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4.59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43,001,889.60 元,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7,417,214.20 元(不含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584,675.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3,558.47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B2
计发生额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B3 15.99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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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50,669.87
本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C2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C3 776.71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0,669.87
截至期末累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D2=B2+C2
计发生额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D3=B3+C3 792.70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43,681.3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681.30
差异 H=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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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分行
合 计 436,812,956.0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 24,258.28 万元,主要系为了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25,000.00 万元用于“精工复材
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综合考虑碳纤维产业全链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
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
配置。“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公司在碳纤维材料及复材端领域的布
局,并将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打造成为公司碳纤维复材装备的示范应用基地,从
应用端的拓展来赋能碳纤维行业快速发展,以提升公司在碳纤维全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
做强做优做大碳纤维主业,确保公司在碳纤维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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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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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3,558.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669.87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669.87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改变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改变) (1) (2) (3)=(2)/(1) 重大变化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
否 31,400.00 31,400.00 3,325.51 3,325.51 10.59 2026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
否 37,900.19 37,900.19 23,077.31 23,077.31 60.89 2027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5,000.00 24,258.28 24,267.05 24,267.05 100.0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 94,300.19 93,558.47 50,669.87 50,669.8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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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投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截至 2025 年
个方面:
业发展专项资金、浙江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等项目补助资金和获得碳纤维装备类的各级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
及保险补偿资金合计达 6,818.58 万元,上述资金均优先用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投资建
设中,相应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 10 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
性能纤维项目。公司旨在通过该高性能纤维项目的实施,将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打造成为碳纤维原丝装备
的示范应用基地项目,形成“装备+材料”协同共赢的发展布局。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项目的
实施,部分承接了公司碳纤维原丝装备的研制生产,从而减少了募投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的需求;同时,按照招标比价的原则,更多选择性价比优的国产设备,减少进口设备的采购需求,从而也降低了
对募集资金的需求。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1,824,953.59 元。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 号)。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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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为 295,000.00 万元,2025 年末无现金管理余额。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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