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股票简称:张裕 A 、张裕 B 公告编号:2026-临 1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
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
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
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
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
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
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
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佳,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佳女士2004年开始在毕
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佳
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超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志超先生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刘志超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旭初,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旭初先生2003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吴旭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
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
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人民币3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
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
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
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工作效率,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