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 年度上
市公司(含 A、B 股)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涉及的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
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2025 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内部
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
质量控制管理、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
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
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