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对天健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司(含 A、B 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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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天
健在过去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
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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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