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股东会通过的薪酬方案发放
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董事长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
基本报酬。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水平,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
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基本薪酬不与业绩考
核结果挂钩。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战
略目标完成、效益实现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四、其他事项
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代缴。
薪酬制度》执行。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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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杰 晏 晶 陆群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