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现将 2025 年度工作
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届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王绪强先生、刘曙峰先生和李敏先生三名
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届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
医疗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通策医疗 2024 年年度报告初稿》、
《通策
医疗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策医疗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策医疗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职工董事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单位,从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独立、专业的完成公司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2)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其中财务部分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度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
告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出具对年度
工作计划的建议和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运作指引》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2026 年我们相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
刘曙峰先生
王绪强先生
李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