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中审众环为公司在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
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前沟通与计划审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中审众环针对公司
切实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审计过程跟踪与沟通。在审计实施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保持
充分沟通,及时听取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中审众环在约定时限内规范提交审计报告,防范审计工作
中出现不合规情形。同时,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审众环出具
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确认意见。
(三)审计报告审核与表决。在收到中审众环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慎表决,确认中审
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对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及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全
面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积极督促中
审众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
的合规性和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公允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