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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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
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
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
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
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
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
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
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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