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6-02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
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
向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同意为高新兴物联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有效期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为高新兴物联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同意为高新兴物联向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具体融资金额和期限以银
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
公司与银行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高新兴物联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
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基地 1 栋 11BC
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
营项目是:无线通信电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出租与销售;
通信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出租与销售;移动电话机和手机的研发、
生产、销售;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单位:元
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4,117,655.14 352,757,996.04
负债总额 348,058,554.53 297,721,228.4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6,990,000.00 34,040,633.33
流动负债总额 327,685,550.22 285,654,512.64
净资产 166,059,100.61 55,036,767.59
财务数据 2025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9,689,804.53 301,070,235.42
利润总额 -1,109,427.37 -68,476,160.92
净利润 -1,104,735.40 -68,276,398.00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高新兴物联向华润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高新兴物联拟向华润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公司为前述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保证
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1)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实现债权
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
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
年。
(二)为高新兴物联向上海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高新兴物联拟向上海银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高新兴物联上
述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息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于高新兴物联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高新兴物联日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和银行审批确定。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5,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
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
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为高新兴物联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高新兴物联拟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高新兴物
联上述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息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的担保。以上授信额度
不等于高新兴物联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高新兴物联日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和银行审批确定。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2)保证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6,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
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为高新兴物联向交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高新兴物联拟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高新兴物联上
述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息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于高新兴物联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高新兴物联日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和银行审批确定。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5,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
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
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协议,为提高审批效率,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内代表公
司签署办理担保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
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
决策管理制度,且高新兴物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
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
担保预计额度 5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624,546,515.75
元的 38.26%;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 52,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624,546,515.75 元的 1.9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41,958,417.52 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624,546,515.75 元的 5.41%。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实
际 担 保 额 为 29,715,438.46 元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归 母 净 资 产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