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
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发生金额差异较
生金额(万元) 生金额(万元)
大的原因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
购买商品 10.00 0.01 /
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关联方出租 江苏广昇新材料有
及代付水电费 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 宁波广博物业服务
及支付水电费 有限公司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
销售商品 30 23.22 /
限公司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
委托加工商品 300 0 /
限公司
合计 720 379.63 /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年初至 3 月 本次预计金额
关联交 关联方名 底与关联方累 与上年实际发
计发生金 发生金额 业务比
易类别 称 计已发生的交 生金额差异较
额(万元) (万元) 例(%)
易金额(万元) 大的原因
向关联
宁波广博
方租赁
物业服务 800 164.43 333.23 81.39% /
及支付
有限公司
水电费
宁波广科
新材料有
销售商
限公司 200 5.38 23.22 0.02% /
品
(及下属
企业)
合计 1000 169.81 356.45 / /
注 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
发、零售;房屋租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881.75 万元,资产净额 194.05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686.32 万元,净利润 35.69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848.27 万元,资产净额 209.84
万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 413.89 万元,净利润为 15.79 万元(未经审计)。
注册资本:1,099.41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国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2,221.44 万元,资产净额 655.74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22.11 万元,净利润-1,119.28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2,136.05 万元,资产净额 327.23
万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57 万元,净利润为-328.50 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间接控制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广
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且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广科
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
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
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
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提高
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
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