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国祥先生、印晓星先生及李玉兰女士三名成员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国祥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
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监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务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作总结及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全面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年度、季
度会计报告的详细分析,重点了解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利润构成、原料供应、期间费用、
现金流等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针对可能影响财务信息准确性的重点事项,开展问询核实,严
格落实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
季度报告、半年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行为。
(二)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展监督。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开展
审计工作,及时报告审计进展情况。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工作进行沟通,并认真听取了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审计的会计师有违反
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审计程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连续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依据《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严格执行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快速适应撤销监事会加强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治理变化,跟踪内部审计进度和质量,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每半
年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半年重大事件实施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及时掌握工
作动态,对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审查重点、工作方法提出了指导意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
增效。
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前,提前与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审计重点与
要求;后续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汇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及审计意见,积
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进行沟通,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年度审计
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三)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内容、主要控制活动、检查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重新梳理与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持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依据、组织保障、工作范围和
重点工作步骤,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清晰指引。
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
会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
健全,运行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的情况。
(四)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撤销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严格履行监事的质询权、建议权和监事会的调查权、审查权、监督权
等,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的作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履职,积极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推动内
部控制持续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焦关键风险领域,指导完善内控体系、优化内控流程,增强风险预警与应对能力,持续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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