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合通讯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和讨论。
合通讯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事中沟通,对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进度、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通讯的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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