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宋晓芳女士、许泽杨先生、董秋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晓芳女士、许泽杨先生、董秋红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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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