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 关于对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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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2-56 号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股份
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天健审〔2026〕2-217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国发
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发股份公
司实际控制人朱蓉娟、彭韬夫妇持有的国发股份公司 43,858,961 股股份(占国
发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37% ), 其 中 被 司 法 冻 结 和 轮 候 冻 结 股 份 数 量 为
报出日,朱蓉娟、彭韬夫妇期后因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
分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被司法拍卖其持有的国发股份公司 22,167,585 股股份
并已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过户至买受人墨江县昌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朱蓉
娟、彭韬夫妇持有国发股份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8.37%下降到 4.14%;同时,朱蓉
娟持有的国发股份公司 1,784 万股股份(占国发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0%)
将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10 时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被广西
                         第 1 页 共 3 页
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国发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
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07.00 万元。近几年利润波动不大,故选择 2025 年税
前利润或亏损(取绝对值)8,157.64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
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07.00 万元。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国发股份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
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
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
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国发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2-264 号)
                              (以下简称上期审计
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发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蓉娟、彭韬夫妇持有
的国发股份公司 45,496,956 股股份(占国发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8.67%),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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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 44,984,951 股,占其持有国发股份公司股份
比例的 98.87%。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
司法拍卖 1,637,995 股,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过户至买受人安为瑜名下。朱蓉
娟、彭韬夫妇持有国发股份公司股份由 8.67%下降到 8.37%。本段内容不影响已
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卖而发生变动,2025 年末持股比例由 2024 年末的 8.67%降为 8.37%。因上期审
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仍然存在,本期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仍
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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