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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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江苏
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
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
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
费总额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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