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
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2.88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0.57%,公司及子公
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5,770.60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99.4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
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
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一: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或被申请人被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编 金额
案件编号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所涉事项 案由 案件进展 收到时间
号 (万元)
被告一:维业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
建设工程施 大唐盛世项目三
(2026)桂 司;被告二:广西
南宁市邕宁区 工合同纠纷 期 B11 # B13 #
人民法院 B15 # B16 # C12
#精装 修 工 程
建为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被告一:建泰建设 华发水郡花园三
有限公司 期 D 区一标段
(2025)粤 0403 珠海市斗门区 建设工程分
民鉴 863 号 人民法院 包合同纠纷
房产开发有限公 区第一标段
司 65-67 栋工程
涉案标的金额小计 2,798.43
注:1、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均为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案件。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小额诉讼案件共 1 件,合计 32.88 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作为被告的小额诉讼案件共 30 件,合计 2,972.17 万元。
日第一次开庭,开庭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1,648.5 万元,目前本案诉讼请求变更合计为 5,853.7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