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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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柳女士
主持。
通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工业园 2 区 6 栋 5 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258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12,795,82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数为 312,042,673 股,下同。)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 人,其中 3 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与现场
投票的 5 名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7,532,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8.437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3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680,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43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5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35,680,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4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35,680,22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434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578,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8821%;反对 4,165,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10,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45%;反对 4,165,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3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578,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8823%;反对 4,164,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1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50%;反对 4,164,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27%;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577,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8809%;反对 4,165,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09,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12%;反对 4,165,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31%;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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