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6-014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04月17日 14:00
(2)网络投票:2026年0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04 月 17 日 上 午 09:15-9:25,09:30-11:30 , 下 午
年04月17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唐红兵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58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4,32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43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436,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
表股份 43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列席了会议。
(四)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第五届独立董事韩毅先
生、刘端女士、元向辉先生分别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84%;反
对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5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8,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84%;反
对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5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8,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告编号:2026-004)详见本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84%;反
对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5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8,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末总资产为 45,501.42 万元,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23,052.93
万元,年末净资产为 22,448.49 万元。2025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 3.74
亿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3.72 亿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利润亏损 9,422.55
万元,利润总额亏损 9,319.8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 9,373.52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417.5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亏损 9,791.06 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84%;反
对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5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8,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以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部分不超过50,000万元)。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详见本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549%;反
对 1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9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4,7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00%;反
对 2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27%;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3,9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9)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549%;反
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84%;弃权 1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1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4,7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8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
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度在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收费不高于人民币175万元(包括年报
审计费用不高于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40万元),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
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如出现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提请股东会
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详见本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77%;反
对 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5%;弃权 1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1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7,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8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84%;反
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49%;弃权 1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1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8,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 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84%。
五、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亚威律师、刘佳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