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453.769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5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7,080.396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共计 18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545.179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的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
同意 39,392.439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446%;
反对 54.3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79%;
弃权 6.94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483.849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903%;
反对 54.3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4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 39,391.969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434%;
反对 54.3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79%;
弃权 7.41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483.379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719%;
反对 54.3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41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 39,388.029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334%;
反对 53.98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68%;
弃权 11.7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479.439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171%;
反对 53.98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7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 39,381.889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178%;
反对 56.4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32%;
弃权 15.3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473.299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758%;
反对 56.4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9,386.466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94%;
反对 55.133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97%;
弃权 12.17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477.876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3556%;
反对 55.133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17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 39,381.246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162%;
反对 58.083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72%;
弃权 14.44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472.656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506%;
反对 58.083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44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 39,374.926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02%;
反对 64.403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32%;
弃权 14.44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466.336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022%;
反对 64.403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44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20.706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049%;
反对 55.553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669%;
弃权 11.51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2,478.116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3651%;
反对 55.5535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1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审议议案 8 时,关联股东敖小强先
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