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编:200031
电话/Tel:(86-21) 5404 9930 传真/Fax:(86-21) 5404 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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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下称“本所”)受思特威(上海)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特威”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
表决等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
效表决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
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公司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依赖、使用或引
用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
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的相关
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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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并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
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10:00 如期在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
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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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本次股东会
现场出席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核查,并根据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提供给思特威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297名,
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416,892,541票,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67.1729%。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
三、本次股东会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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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告的议案;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
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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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司章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就审议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
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3,190,878 99.9082 129,483 0.0903 2000 0.0015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3,202,318 99.9162 118,043 0.0823 2000 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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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1,679,852 98.8539 1,580,909 1.1030 61,600 0.0431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3,184,819 99.9040 127,342 0.0888 10,200 0.0072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3,200,718 99.9151 113,043 0.0788 8,600 0.0061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97,903,754 99.9330 124,043 0.0626 8,600 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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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97,856,054 99.9089 130,643 0.0659 49,700 0.0252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27,667,014 99.8351 154,443 0.1207 56,300 0.0442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徐辰、马伟剑、赵颂恩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27,664,615 99.8333 164,342 0.1285 48,800 0.0382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徐辰、马伟剑、赵颂恩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02,766 95.5906 6,189,944 4.3188 129,651 0.0906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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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6,997,548 95.5870 6,182,520 4.3137 142,293 0.0993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6,997,548 95.5870 6,182,520 4.3137 142,293 0.0993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6,997,548 95.5870 6,182,520 4.3137 142,293 0.0993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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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6,996,048 95.5859 6,183,120 4.3141 143,193 0.1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6,997,548 95.5870 6,188,562 4.3179 136,251 0.0951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07,048 95.5936 6,178,162 4.3106 137,151 0.0958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07,048 95.5936 6,172,120 4.3064 143,193 0.1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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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03,590 95.5912 6,181,620 4.3130 137,151 0.0958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11,490 95.5967 6,173,720 4.3075 137,151 0.0958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15,601 95.5995 6,170,509 4.3053 136,251 0.0952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03,638 95.5912 6,182,472 4.3136 136,251 0.0952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03,638 95.5912 6,182,472 4.3136 136,251 0.0952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03,638 95.5912 6,182,472 4.3136 136,251 0.0952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3,171,619 99.8948 135,542 0.0945 15,200 0.0107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09,038 95.5950 6,177,072 4.3099 136,251 0.0951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3,182,819 99.9026 130,942 0.0913 8,600 0.0061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17,157 95.6006 6,168,053 4.3036 137,151 0.0958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17,157 95.6006 6,168,053 4.3036 137,151 0.0958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37,021,268 95.6035 6,164,842 4.3013 136,251 0.0952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3,570,1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的议案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 2025 年度
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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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
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5
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
发行股票种类
和面值
发行方式及发
行时间
发行对象及认
购方式
发行价格及定
价原则
募集资金用途
及数额
滚存未分配利
润的安排
发行决议有效
期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6
象发行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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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26 年
回报规划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
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
定对象发行 A
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监管协议
的议案
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属于
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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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