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以31.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2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2.88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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