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于
进行审议:
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
作,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潘慧峰
张选军
张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