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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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资
料及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发出,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秋红女士、陈辉
先生、张志红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与独立性
  三位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教育背景深厚、工作经历丰富,具
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资质认定
  张志红先生拥有会计学副教授高级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会计专
业人士”的特别要求。
  (三)合规性审查
  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及其他公开信息,三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任职资格合规,
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程芳才先生、彭韬先生、吴培诚先生、尹志波先
生、黄万平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
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查询监管部门公开信息,上述五名候选人均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具体而言,未发现其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
  委员会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
求。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程芳才先生、彭韬先生、吴培诚先生、
尹志波先生、黄万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程芳才、许泽杨、董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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