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1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50%,2025 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5 年
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210,552,310.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49,888,832.89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
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9,639,012.00 元(含税),2025 年度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本项议 案最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0 元;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
额为 52,852,016.00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 40.77%。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
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2,852,016.00 69,369,351.00 29,730,339.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1,075,943.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9,629,361.85 267,724,551.40 24,871,572.7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10,552,310.6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49,888,832.8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51,951,706.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1,075,943.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40,741,828.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
为正值,公司 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制度
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
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
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
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
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56 亿元、2.18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
为 3.44%、4.65%,均低于 50%。
四、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
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为简化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
符合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中期(半年度或三季
度)分红方案制定和实施。授权期限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后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