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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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的原则,参与并监督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全过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
性和公允性。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履行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本次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德皓
国际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元。审计
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
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具备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拥有开展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需求。
  (二)聘任程序履行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与公允性,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严格按照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
工作安排,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制定了科学合
理的审计计划,组建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小组,全面开展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
  审计工作期间,北京德皓国际重点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
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
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和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公司重点关注、支持的相关事项,与年审会
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
展。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
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的外部、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审计制度,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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