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菲沃泰纳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童越先生,非独立董事赵静艳女士,独立董事竹民
先生被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童越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人)。其中,童越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审议
结果
日 注事项》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日 案》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融
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日
日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日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日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聘用的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
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要求,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了外部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和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