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鹏(独立董事)、韩一军(独
立董事)、何安妮(独立董事)。杨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审计、公积金弥补亏损等事项进行审议。
日期 会议内容
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
同意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同意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审计)提交董事会
审议
议
审议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按照
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内控规范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
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
计计划有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
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六)审阅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
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推动
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
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6 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将
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杨 鹏:
韩一军:
何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