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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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2025 年度,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昱女士、独立董事邱自学先生、
董事张志永先生三名成员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郭昱女士、独立
董事邱自学先生、职工董事张志永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5 日     案》
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 4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7 日   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十六次会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 4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7 日   议案》。
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 8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6 日   摘要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9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9 日
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10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9 日    议案》。
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12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年报预审汇报沟通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 30 日
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机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
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
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
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董事会审计委员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编制的财务报表,就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变更的事项。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
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
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卫红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
期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聘任卫红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红燕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部门、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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