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地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朱敬生先生,非独立董事郑永清先生、李庆忠先生五人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主任委员(召集人)李文峰
先生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士、赵业增先生、任崇广先生、孙明先生、李绍伟先生,其中朱磊女士为会计专
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
《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过《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
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意
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评估以及各项完善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未发现公
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经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持续、良好的沟通,
提高了审计监督工作的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了指导、
协调、监督作用,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准则,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内控工作的持续优化
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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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