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董慧女士、郑永强
先生、朱晓明女士,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董慧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董慧女士,1984 年 4 月出生,博士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常
任教职)、博士生导师。2023 年 11 月至 2026 年 11 月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郑永强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任三井住友海上火灾
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2023 年 11 月至 2026 年 11 月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朱晓明女士,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任上海均瑶(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计、定期报告工作、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尽
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
①、2025 年 3 月 22 日,审计委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
的审阅,掌握公司年度财务基本情况,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的第一次审阅意见》;
②、2025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成员及独立董事,与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情况沟通,并形成沟通备忘录;
③、2025 年 4 月 6 日,审计委成员会同全体独立董事,经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第二次审阅意见》;
④、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议
案,审议了《大东方关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并出具了《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司 2025 年一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大东方关于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司 2025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及《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并将
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
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按时、合规完成了本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报
告期内,审计委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
审计期间总体上秉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
碍,也未发现其审计存在影响审计结论的重大问题。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要
求,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内部评价管理
规定》等规定,以风险和经营效益为导向,重点关注公司核心业务环节控制风险,
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识别各项管控问题并敦促整改,助力公司稳健经营。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计划》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并完成内控自评、合同专项审计、内控调
研、专项复审等项目合计 7 个,出具内控自评报告 1 份、审计报告 6 份以及完成
反舞弊宣贯 1 次,此外还根据实时发生开展工程结算审计若干。截至本报告日,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显见问题。
报告期内,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
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能遵循“充分、客观、真实”的要求
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活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以全面评
价各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根据自评结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在
设计和执行上存在显见问题。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审、内控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年度报
告工作开展之前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入场审计各时
点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定;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协调,确保在真实、准确、完备的审阅
基础上开展工作;同时,审计委会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度审计情况等进行相互沟通工作。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按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24 年度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日常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等决议,实施了《关于对参股
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通过设立的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
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淮北产投合伙”)与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分别持有安徽陶铝新
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铝研究院”)30%、35%的股权,分别对应 30,000
万元、35,000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为淮北产投合伙与均瑶集团共同退出所
持陶铝研究院全部股权;淮北产投合伙将先对陶铝研究院减少注册资本 13,094
万元,对应 13.094%的股权,减资价格为 8,400 万元,陶铝研究院以其控股子公
司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92.3333%的股权作为减资支付对价,转让给
淮北产投合伙;淮北产投合伙将减资后剩余所持陶铝研究院 16,906 万元注册资
本对应的 21.45%(以减资后总股本计算)股权以 10,807 万元转让给淮北市建投
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交投”);同步,均瑶集团将减资并受让陶铝
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安徽相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后剩余所持陶铝研究院 26,894 万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 34.13%(以减资后总股本计算)股权以 17,193 万元转让给淮
北交投;上述减资及转让事项完成后,淮北产投合伙和均瑶集团将不再持有陶铝
研究院的股份。此外,公司未有其它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报告期内,审计委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
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勤勉履职,并对促进公司的内控等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全体成员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尽职尽力,不断推进
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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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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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董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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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郑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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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