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 华鹏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 9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
款,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5.5%,贷款期限为 1 年,贷
款授权期限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
提供 9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或原贷款展期,原贷款将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到
期,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5.5%,贷款期限为 1 年。本
次委托贷款,拟将下属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荣成市石岛
龙云路 479 号 1 号楼抵押给海科控股,同时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上
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为准。贷款授权期
限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海科控股持有公司 77,853,0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3%。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海科控股提供委
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月内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 9000
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现营业收入为 36,467,363.07 元,净利润为 166,519,290.12 元。
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海科控股资信
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科控股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 9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该贷
款为保证、抵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5.5%,贷款期限 1 年,本次贷款授权
期限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股东会会议审议之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东广、介保海、门秋辰、陈剑钊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
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
上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对公司运营发展的支持,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发展。借款利率是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双方协商
一致确定的,资金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