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
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沟通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7 日第
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立信项目负责经理对 2025 年年报审计的项目团队、
服务时间、服务范围及审计策略进行介绍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5 年年报审
计计划的关键审计事项和重点审计领域,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存货计价、投资、股份支付、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境外重要经营实体、长期资
产减值、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审计委员会就境外重要经营实体审计、长期资产减
值的审计方案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年报审计过程中,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向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进行了审计情况汇报。立信与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沟通了审计工作进度、会
计政策及估计和重大非常规交易、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内容。公司独
立董事对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业绩增长情况及诉讼事项进行了重点询问和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经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