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晔彪先生、谢进城先生和赵纯祥
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晔彪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
议,主要内容涉及财务报告审阅、内控有效性评估、关联交易审议、利润分配等
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
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
内融资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审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十三次会议 3、《关于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
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十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续聘建议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相关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
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出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管控,健全公司风险防控机制,并对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2025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报告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
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
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了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6 年,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