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中电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或“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并就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容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容诚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
民币 25.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3.49 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8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51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容诚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中电电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进行审核,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中电电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电电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容诚的审计工作
充分配合了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
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
充分听取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三、 审计委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3 日,审计委员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情况,如独立
性、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特别风险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
成员听取了容诚项目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等内容的
汇报,对审计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
导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