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 关于2026-2027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9: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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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6-1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合联营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总额度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即 1,022,290.14
  万元)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
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
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
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
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
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
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
金,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会批准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并
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
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2027 年度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议
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合联营项
目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
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
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二) 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的
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
(即 1,022,290.14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即 204,458.03 万元)。
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内。
  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
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
批后执行。
  (四) 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合作项目的开发建
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为项
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
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
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
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
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
其他股东一般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或为符合
房地产行业惯例的合作开发项目约定的单方投入;控股项目公司
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余资金时,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
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联合营项目公司,公
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
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
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
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
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
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授权事项是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财务资助风
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440709.52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55%;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229353.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1%;无逾期
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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