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 17 号公司白羊座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3 人,代表股份 90,921,1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89,97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403%;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949,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908%。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代表股份 966,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2%。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7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9982%;反对 19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950%;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1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63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1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63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1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63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0603%;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1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63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0603%;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0603%;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6,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2,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8327%;反对 19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98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9982%;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9982%;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9982%;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9982%;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1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1361%;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951%;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1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1361%;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951%;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9982%;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9982%;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8,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9982%;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9%;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726,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2,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8601%;反对 1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710%;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20,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6,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2395%;反对 1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917%;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1017%;反对 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95%;
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聂昕律师、鲁莎莎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 临时 股 东 会的法 律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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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