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海锋,于 2024 年 9 月至今任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海锋,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讲师、副教授。2020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2 月至今任电力工程系主任;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次,通过通讯的方式出席 7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
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际出席 3 次,并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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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务,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机构
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发展问题提出了一
些建议。
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务,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良好地履行了职务。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部门关于 2024 年度的工作汇报,并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审工
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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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5 年一季度
的工作汇报。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审报
告的议案》,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5 年半年度的工作汇报。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内审报告的
议案》,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的工作汇报。
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源主业与可持续发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重点履行了以下监督职责:
事项等信息的披露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确
保涉及核心机制、行业状况等专业信息的披露清晰、准确,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长期价值,避免因专业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误判。
媒体、技术论坛、产业政策等外部信息,就其中可能对公司战略、技术路线及行业地位
产生影响的舆论与风险点,及时与管理层、董事会进行专业层面的沟通与提示,协助公
司从技术和产业角度评估和应对相关舆情,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规划等议题,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相关议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与行业发展趋势的
匹配度进行了审慎评估。通过查阅技术资料、财务数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与公司管理
层深入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独立的技术视角和专业判断,致力于保障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的稳健性,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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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调研等方式,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 20 天。在现场工作中,本人充分发挥在电力
工程领域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风电项目进度情况、研发项目进展
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通过与管理层、技术骨干及一线员工的现场交流,本人重
点关注了政策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营效率、技术创新与产
业政策的匹配度。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
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些现场工作有助于本人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经营
的实际状况、核心技术优势及潜在运营风险,为在董事会决策中提供独立的专业判断、
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保障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有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除上述延长有效
期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并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上述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发行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以及股份锁定内容进行调整;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事
项的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向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其持
有的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其中泰胜能源以自
有资金出资收购标的公司 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110,135,286.12 元;广州凯得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49%的股权;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事项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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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事前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
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主持审计委员
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
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
在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
司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议续聘朱华先
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
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并主持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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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的议案》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对第六届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以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以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在董事会决策中,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电力工程领域的专业特长,
重点关注公司技术战略、研发方向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就相关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
及其他董事进行了深入、坦诚的沟通与讨论,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本人独立行使表决权,
旨在推动公司夯实技术基础、把握行业趋势,实现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密切关注新能源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政策动态,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来,本人将更深入地结合产业一线实践,对公司核心技术规划、
重大项目论证及可持续发展等议题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积极推动公司提升核心竞争
力与长期投资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本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李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