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林武,于 2022 年 6 月至今任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林武,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
金融经济师。曾任安徽省桐城县范圩中学教师,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科员,广东证监局
主任科员,万联证券财务部经理,广东诚丰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今任广州和顺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
和顺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
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际出席 3 次,并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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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务,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良好地履
行了职务。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4 年度的工作汇报,并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
内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5 年
一季度的工作汇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内审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5 年半年度的工作汇报。
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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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的工作汇报。
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务,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财务规范、资产价值与合规性的角度,履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监督职责:
保等信息披露事项中的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及资产定价公允性。严格按照
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督促公司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严谨、透明,防止因财务信息
不实或误导性陈述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系的运行有效性,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重大资产收购、资产减值计提等事项,
关注其评估依据、决策程序与价格公允性,防范资产价值流失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资产
安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产收购等议案时,本人以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审慎态度,对相关财务资料、
估值报告、审计报告进行了重点核查与独立分析。在董事会审议中就财务风险、定价依
据等问题提出专业质询,以确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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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调研等方式,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 23 天。在现场履职期间,本人作为会计专业
独立董事,重点运用财务、审计及评估的专业视角,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项
目投资、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通过查阅账册凭证、内控流程,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负责人深入沟通,本人重点关注财务核算的
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情况。这
些现场工作增强了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的把握,为在审议财务报告、
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提供了直接依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保障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有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除上述延长有效
期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并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上述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发行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以及股份锁定内容进行调整;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事
项的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向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其持
有的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其中泰胜能源以自
有资金出资收购标的公司 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110,135,286.12 元;广州凯得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49%的股权;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事项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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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事前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
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并主持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
主持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
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
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其在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公司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并主持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
议续聘朱华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并主持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参与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会
〔2024〕24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5 年度参与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评定。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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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本人分别参与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会议,对
可行的薪酬政策,且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履职期间,本人重点运用财务、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的专
业知识,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资产交易的公允性等关键环节
保持高度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就财务风险、
价值评估等核心问题提出质询与建议,旨在促进公司财务规范、资产安全与稳健经营,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步入 2026 年,本人将持续深化对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学习,适应新的
监管要求,继续以严谨、审慎的专业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履行
职责。未来,本人将更侧重于关注公司财务管控的精细化、风险防范的前瞻性以及提升
信息披露质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财务专业支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此,谨对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同事在本年度给予本人履职工作的充分支持与协助,
表示诚挚的谢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杨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