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沈忆勇,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律硕士。1989 年 6 月至
今在汕头大学工作,现任汕头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德法教
研室主任。2021 年 9 月至今兼任汕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主席;2005 年 10
月至今兼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广东光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存在影响本人任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其中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1
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4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1
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本报告期股东会召开次数 2
出席股东会次数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
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 1/2。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严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相应职责、行
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无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对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确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专业意见的事项发生,本人无发表独立意
见;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
持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
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2024 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
各项制度;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 16 日。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对
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
管理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了解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持续关
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并与公司相关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
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审议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重点关注了主
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减值的计提等情况,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履行
了相应职责。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所有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经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
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利润分配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44,543,609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已于 2025 年 6 月
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544,543,609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实施完毕。
上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较好地回报广大投资
者,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等相关规定。
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在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
(五)变更会计政策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是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
审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行
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等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监管政策动向、公司经
营管理与财务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沈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