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夏建波,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凌信息”)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夏建波,男,出生于 196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自 2004 年、2012
年、2017 年开始任珠海中信华安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原阳县华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正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至 2021 年 8 月,任
珠海正和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
任原阳县中安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珠海太
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珠海高
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腾晖信息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在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并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 5 次,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0 次),并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及时与公司
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
均投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召集
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均由本人主持。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
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审
查,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
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的定期专
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加强
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
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 15 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投资者说明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也实地走访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
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此外,本人还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认真了解公司管理状
况、财务状况、募投项目进展、重大资产重组、换届及取消监事会等事项,密
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任职期间,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配合,全面向
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
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
东利益的影响,维护股东利益。
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的高凌信息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至 2025 年 12 月 履职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否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否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否
策及采取的措施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请见“履职说
是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明一”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请见“履职说
是
师事务所 明二”
请见“履职说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是
明三”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否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请见“履职说
是
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明四”
请见“履职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是
明五”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请见“履职说
是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明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否
排持股计划
关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请见“履职说
是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关注事项的说明 明七”
履职说明一、关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内部
控制的实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能够保障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说明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职说明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一致同意聘任徐昕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同时,姜晓会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仍继续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履职说明四、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生、刘广红先生、张建军先生、石磊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冯志峰先生为董事长;选举夏建波先生、梁枫先生、李红滨先生担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忠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经第四届董事
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冯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统帅先生、刘广红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晓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昕华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生、梁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及上述两位独立董事仍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公司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后卸任,卸任后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强先生、郑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何彦峰先生为会计专
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相关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提名、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职说明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
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职说明六、关于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36.12 万股;由于 2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不含
第二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10.5 万股);本
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12 万股。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继续实施。
履职说明七、关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应关注事项的说明:
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
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本人还对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进行了审核,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预期,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对股
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要系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最终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所致,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查阅、了解、分析并关注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
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
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在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夏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