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ESG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8:26: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
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
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
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
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和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发展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
                  - 1 -
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
一。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
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
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
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
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
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
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
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
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
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
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
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建立
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 2 -
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ESG 管理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指
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管
理部是 ESG 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工作组为公司董事会履行 ESG
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
架构、管理制度等;
  (二)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
制度等;
                   - 3 -
     (三)ESG 工作组
位实施 ESG 工作;
案等;
关文件;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创新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程;
     (四)执行单位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
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
时报送 ESG 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应建立 ESG 管理机制,制定与
本公司有关的 ESG 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
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 4 -
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辅导和建议。公司选聘
相关专业顾问或专业机构应符合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规
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管理部应汇总相关意见,
提请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
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
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
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 ESG 工作组应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
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
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
成效。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
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
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
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
改工作。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 5 -
  第二十条 ESG 工作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
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公司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 ESG 报告的编制和
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
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
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二条 公司 ESG 报告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
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禁止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
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
正式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
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
网、公众号、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
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
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 6 -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
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7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苏索普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