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伟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18: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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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伟建)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东大会选举本人出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
员。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等情

    赵伟建,男,汉族,1954 年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科技处副处长、江苏省
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长、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
司科技发展部主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江苏
省化工行业协会监察会主席,兼任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本人自查、公司核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现场   通讯方   委 托    是否出现连续
           应参加董事                  缺席
 姓名                出席   式参会   出 席    两次未出席情
           会议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形
赵伟建          4      3     1    0   0    否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股东会的次               通讯方式参会次
  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数                     数
  赵伟建                2          0          2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参会
      姓名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数        次数
                 议的次数
  赵伟建                 7             6      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所”)的现场审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高管,
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对公司
沟通确认。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股东会,与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经营及
战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陪同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董
事会议时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就职以来,公司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
料。公司还安排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陪同,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会议时间,我还通过电话
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各方对
我开展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不存在拒绝、阻
碍、隐瞒的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
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报告期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涉及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对相关交易进行认真审核,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我认为 2025 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无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上
述报告及信息,且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上述信息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
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营活动
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运作中的
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
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
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
本次续聘立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无上述事项。
  (六)报告期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
  本年度无上述事项。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和 2025 年生产、经营、发展和管理目
标完成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2025 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我认为 2025 年度公司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
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
情况发生。
人员的持股计划等事项。
  (九)其他
  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委托理财等事
项重点关注,未发现违规行为。
  我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的发展规划与新项目建设、
化工行业、醋酸行业变化、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及应对、
行业供需变动应对、社会责任体系(ESG)建设等具体事
务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
作用。本人将继续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良好沟
通,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治理及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伟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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