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
励与约束作用,吸引、保留和激励核心人才,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
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
职工薪酬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保薪酬管理合规有序。
营目标实现。
保障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落后的效果。
出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
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为核心指标;
倾斜保障需求。
第六条 审批与调整流程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
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
通职工薪酬水平。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若市场环
境、行业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战略调整需强化核心岗位激
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薪酬调整及分配比例优化建议,按程序
审议通过后执行。
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
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普通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其
中:
定,按月固定发放,建立年度调整机制,确保随公司发展稳步提升;
考核等级确定发放金额,生产一线员工绩效薪酬侧重生产效率、产品
质量、安全生产等指标;
补贴、重体力岗位补贴等。
第八条 关键岗位薪酬结构
公司生产运营、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成本管控等核心领域的关
键岗位,薪酬在普通员工薪酬结构基础上可设关键岗位津贴。若完成
重大项目、实现技术突破的可以给予专项奖金。
第九条 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薪酬结构
公司认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高技能工匠等紧缺
人才,可以实行一人一策、协议薪酬制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专项激励构成,其中:
市场竞争力;
标挂钩,按项目周期或年度考核发放;
参与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半年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
励计划,公司董事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
与绩效薪酬分配,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
旅费、会议费等)
。
- 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层级、职责范围核定,固定发放。
-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战略目
标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中长期激励: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
权等长期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
划执行。
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将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
股等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且不得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对象与周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关键岗位、紧缺人才的考核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实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半年度、年度考核为主;关键岗位、紧缺人才
可结合项目周期专项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管理指标及社会责任指标等;
值,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技能提升等;关键岗位考核指标侧重核心任务完成、技术突破、成本
管控、团队赋能等;紧缺人才考核指标侧重项目成果、技术创新、价
值创造等。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为核心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酬发放、薪酬调整、岗位晋升挂钩:考核优秀
的员工可以给予薪酬上调、专项奖金等激励;考核合格的按标准发放
薪酬;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绩效薪酬,不予薪酬调整,必要时进行岗位
调整。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时间与方式
工个人;
绩效薪酬可结合项目周期专项考核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按激励计划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发放;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
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该机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另行制定并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
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员工薪酬:
责任认定的;
核心机密的;
第十八条 薪酬追索情形与流程
(1)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
薪酬中追索相应赔偿;
(2)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3)关键岗位、紧缺人才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公司项目失败、
核心技术泄露等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索已发放的专项激励、岗位
津贴等薪酬;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薪酬追索情形。
请,附相关证据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管理层审批后(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协商
或法律途径实施追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
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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